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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残月之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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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阳光和熙地洒满了大地,也照耀着徐州城的城街巷,一夜惊天动地的厮杀声声声揪心,整个徐州城中的百姓度过的都是一个不眠的夜晚。黎明之时,喊声杀声停了,街道之上只有匆匆的脚步声音。但老百姓没有一个敢出门来看看的。

天亮之后,徐州城一片寂静,个别胆大一点的百姓瞧瞧地伸出半个头去窥探外面的动静,却发现静谥的大街上空无一人,整条大街都被清扫地干干净净。百姓们都眨着眼睛,似乎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难不成昨夜的金戈铁马只是一场梦而已?

一场惊天动地的叛乱就这样化与了无形,徐州城恢复了往日的宁静与繁荣,但对于刘泽而言,善后处理的事如一头的乱麻,剪不断,理还乱,他真恨不得拿一把刀来,快刀斩乱麻。但这么多头绪,就真不是一把刀就能解决了的。

平叛的有功之将都受到了奖赏,曹豹擒拿来王俊有功,赏五百金,关羽、徐荣、管亥、武安国等将皆有封赏,太史慈擒拿贼首陶应、萧建有功,刘泽赏他一千两黄金,太史慈固辞不受。

对于如何惩处萧建等叛乱首脑,众人却产生了不同的意见。有人提出,萧建等人犯谋逆大罪,按律当处以车裂之刑,夷三族。也有人反对,萧王吕等士族在徐州支系庞大,如果按夷三族来计算的话,至少也得杀数千人乃至上万人,一下杀这么多人,必将使徐州民心动荡。萧建等人罪不容诛,但至少得控制一下诛连的范围。

刘泽对汉律当中动不动就夷人三族的规定很不以为然,萧建谋反叛乱,他自已是犯了罪,但他犯罪与他的父母何干?与他的子侄何干?与他的母系家族妻系家族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而这些人就因为和萧建他们沾亲带故而掉了脑袋岂不是比窦娥还冤?夷族处罚无疑是最残暴的刑罚,它将许多的无辜者都牵连其中,与刘泽一贯奉行的法治思想背道而驰,所以刘泽想也没有想就否决了夷族之议。

陈登有些担忧地道:“谋反之罪,非重典不可治,意在斩草除根以警后人,主公若是只惩处萧建等人而不灭其宗族,难免其族人会怀恨在心将来做出报复之举。”

刘泽坦然道:“萧建犯罪,自有律法惩处,族人并未与之同谋,何罪之有?我想萧氏族人也应当可以明白这一点,就算他们想挟私报复触犯律法,一样要受到律法的制裁。经此事后,我更明白律法之重要性,我计划在徐州范围之内,公布实施《民法典》、《刑法典》,与《禁械令》同时施行,这是草案,诸位先看看,议一议,有不妥之处还可修改。”

《禁械令》在平原时就已经实施了,对于抑制豪强士家有着显著的效果,接手徐州之后,刘泽就一直准备找机会推行这项法令。但他深知,禁械法令对于士家豪强而言,基本上等于是与虎谋皮,冒然推行的话只能遭到各家士族的疯狂反对,甚至陷入刀兵危机。所以他一直在等待一个机会,一个和诛灭平原刘平一样的机会。

萧建等人的叛乱无疑是一个最佳的时机,三大士家败亡之际自身难保,根本就没有反对的能力了,而糜家也已经接受了禁械法令,并主动地将八千武装家丁以陪嫁的名义献了出来。四大豪族搞定之后,无疑给刘泽推行《禁械令》铺平了道路,虽然徐州境内大大小小的士家势力没有上千也有八百,但大多数都是实力较小的中小士家,糜萧王吕四大家族如果接受禁械法令之后,这些小的士家肯定没有一家敢站出来公然反对,禁械法令的推广和实行前景一片光明。

本着趁热打铁的原则,刘泽这次一下子将《民法典》和《刑法典》推了出来,这是他早计划已久的但一直没有机会实施的东西,《民法典》的核心意义在于民众的生命权不再被漠视,任何人在律法的框架之外都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刑法典》的核心意义在于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地实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彻底地打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这个千古陋习。

这两部法典虽然没有否定君权至上,但对千百年来儒家所奉行的那种君权神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些至高无上的君权理念无疑是一种挑战。法治大于人治,是这两部法典的核心意义所在,任何人包括君主都不能逾越法制的范畴,律法是大于一切的存在。

如果还是太平年月,刘泽是断然不敢将这种东西拿出来的,但现在是乱世,皇权已经被削弱到可有可无的地步,许多诸侯的领地之内,百姓也只知道有诸侯还不知道有皇帝,也可这么理解,在徐州境内,刘泽便是这里的王,尤其是平定了几大士族的叛乱之后,刘泽的权力空前膨胀,在徐州可以无所欲为。

但刘泽没有成为徐州土皇帝的意愿,他更愿意把这种权利拿出来分享,将所有的人包括他自己置于律法的束缚之下。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平等的,或富或贫,或贵或贱,但任何人在律法面前,却又是平等的,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律法之上。

徐州士家对两部法典的态度是又爱又憎,爱的是律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穷人那来的财产,这一条简直就是给有钱人量身打造的,有这条律法,他们的财产便可以得到保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非法侵占。憎得是世家豪族的特权进一步地丧失掉了,穷人的命也值钱了,生剐存留再也不能由他们任意而为,他们的行为都要受到律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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