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整个科或整个目的显著忽然灭绝,如古生代后期的三叶虫及第二纪后期的菊石,我们应当记住之前曾经提到的情况,也就是在连续的地质层之间可能相隔着漫长的年代,并且在这些相隔的时间里,灭绝可能是相当徐缓的。此外,倘若一个新群的很多物种,因为忽然的迁入,或者因为极其快速的发展,而占有了一个区域,那么,大部分的旧物种将以对应的高速度灭绝;如此让出自己位置的类型往往都是那些相似类型,原因是它们一起具备相同的劣性。
所以,在我看来,单一物种和物种大群的灭绝形式与自然选择学说是非常符合的。对于物种的灭绝,我们没有必要惊奇;倘若非得要感到惊奇的话,那么还是对我们的夜郎自大--突然想象我们了解了决定每个物种存在的诸多繁复的偶然事情,感到惊奇吧,诸物种都有过度增长的趋向,并且经常存在我们不容易感觉得到的某种抑制作用在活动,倘若我们什么时候忘了这一点,就会根本无法理解所有的自然结构。只有等到我们能够清楚地解释为何此物种的个体数量会多于彼物种的个体数量;为何此物种,而非彼物种可以适应某一地区时,才可以对于我们为何无法阐明任意一个特别的物种或物种群的灭绝,有理由感到惊奇。
全世界的生物类型差不多一起发生改变
生物类型在全世界差不多一起发生改变,一切古生物学的发现中几乎没有比此种情况更为动人的了。比如,在完全不一样的气候下的、尽管尚无任何白垩矿物碎块被找到的很多遥远地区,比如在北美洲,在赤道范围的南美洲,在火地,在好望角,还有在印度半岛,我们欧洲的白垩层都可以被辨认出来。原因是在这类遥远的地区,有些岩层中的生物遗骸与白垩层中的生物遗骸表现出了显著的相似性。所发现的并不一定是相同物种,因为在有些情况下所有的物种都不是完全一样的,不过它们归于同一科、同一属和属的亚属,并且某些时候只在很微小的地方,比如外表上的斑条,拥有类似的性状。此外,在欧洲的白垩层中没有被发现过的、然而在其上段或下段地质层中发现的别的类型,也在这类地球上的遥远地区被发现。一些作者曾经在俄罗斯和欧洲西部以及北美洲的很多连续的古生代层中考察到生物类型具备相似的平行现象;根据莱尔的看法,欧洲与北美洲的第三纪沉积物也如此。即便全然不管“旧世界”和“新世界”所一起具有的一小部分化石物种,古生代和第三纪时期的各代生物类型的普通平行现象依然是明显的,并且某些地质层的彼此关系也不难被确认下来。
但是,这类考察都是有关地球上的海栖生物的:我们尚未有足够的事实能断定在遥远地区的陆栖生物和淡水生物是不是也相同地有过平行的改变。我们能够怀疑它们是不是曾经如此改变过:倘若把大懒兽、磨齿兽、长头驼(马克鲁兽)和弓齿兽从拉普拉塔运到欧洲,而不讲明其地质上的位置,或许无人会推测它们曾经与所有现存的海栖贝类一起生活过:然而,由于这类非同寻常的怪物曾经与柱牙象以及马生活于同一时代,因此起码可以推断它们曾经生活在第三纪的某一最近时期。
如果我们说整个地球上的海栖的生物类型曾经一起发生改变,一定不能假设这种看法是指同年,相同世纪,甚至不可以假设它有十分严明的地质学意义;原因是倘若将目前生活在欧洲的与曾经在更新世(如以年代来计算,这是一个包含全部冰期的很辽远的时代)生活在欧洲的所有海栖动物与目前生活在南美洲或澳洲的海栖动物进行对比,即使是经验最为丰富的博物学家,可能也不容易说出十分紧密相似于南半球的那些动物属于欧洲的更新世动物还是欧洲的今存的动物。还有几位优秀的观察者认为,美国的现存生物和曾经生活在欧洲第三纪末期的有些时期的生物之间的关系,与它们跟欧洲的现存生物之间的关系相比,更加紧密;假如真是如此,那么,将来明显应该将如今沉积在北美洲海岸的化石层,同欧洲较古的化石层划分为一类。即便这样,倘若展望辽远的未来时代,我们能够确定所有相对近代的海成地质层,也就是欧洲的、南北美洲的以及澳洲的上新世的上部、更新世层和严明的近代层,因为它们包含部分相似的化石遗骸,因为它们不包含仅仅在较古的下层沉积物中才能看到的那些类型,从地质学的意义这个角度上来说是能够确切地被归入一个时代的。
在上面所说的普遍意义里,在地球上相隔甚远的各个地区生物类型一起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曾经极大地触动了那些可敬的观察者们,比如得韦纳伊和达尔夏克。他们谈完欧洲每个地方的古生代生物类型的平行现象以后,又说:“倘若我们被这种奇特的程序触动,并将目光转移到北美洲,而且在那里看到一系列的相似情况,那么能够确定一切这类物种的变异,其灭绝和新物种的产生,明显决非只是因为海流的改变或别的一些部分的与临时的别种原因,而是按照控制全动物界的共同规律的。”意思差不多完全一样的话巴兰得先生也曾经坚定地说过。那种认为海流、气候或别的物理条件的改变,是导致处在十分异常气候下的全世界生物类型产生此种重大改变的看法,确实是太草率了。恰如巴兰得所提出的,我们应当去寻找其所遵循的某一特别规律。倘若我们探讨到生物的如今的散布情况,同时见到每个地方的物理条件与生物本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细微,我们将会愈加明白地理解上述观点。